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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苦勞網記者張智琦/台北報導】內政部今日(2/6)舉辦涉及《社會團體法》修法說明會,但僅邀請其評定為「績優」的十二個民間團體與會,未被邀請的數個民團在場外開「吐槽大會」,質疑內政部排除多數團體的發言權,要求內政部檢討所謂「績優」的評鑑標準,舉辦更多場公聽會,並呼籲修法應全面解禁現行《人團法》對結社自由的限制,促進公民社會的發展。




民團不滿限定「績優團體」才可與會

內政部擬訂定《社會團體法》,取代長期被認為是威權遺緒、箝制人民集會結社自由臺南市仁德區青年創業貸款率條件 的現行《人民團體法》,然而卻被民團質疑修法的說明會未公開透明,只開放「績優團體」與會。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,《人團法》修法是好事,但今日的會議內政部僅邀請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、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等十二個「全國性績優團體」與會,直到台權會表達抗議,才表示歡迎「非績優」團體入場,質疑內政部眼中的「績優團體」其實就是不會跟政府唱反調的團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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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翁國彥也認為,內政部的做法就像是老師說要修改班規,卻找一群遵守班規的模範生來開會,其他抵抗班規的學生都被排除在外,然而正因場外的民團不是「守規矩的績優團體」,才最清楚《人團法》對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箝制和限制,但內政部卻不重視他們的修法意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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